看NBA有段時間的球迷,對Hakeem Olajuwon這個名字一定不陌生,他的「迷蹤步法」不僅為他贏得了「The Dream」的美譽,更在1994年、1995年為他贏得了兩座NBA總冠軍。不過這次我們要談的不是Olajuwon,而是一個曾經被稱為Olajuwon第二的男人,他就是Roy Tarpley。

  1964年11月28日,Tarpley出生於紐約,全名Roy James Tarpley。就讀於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時,Tarpley開始展露其驚人的籃球天賦。雖然他大一的成績只有3.5分、3.2籃板、0.7火鍋及40.7%的命中率,但進入大二後,他的成績急速竄升至12.5分、8.1籃板、2.1火鍋,命中率也暴增為52.7%,大三更再次躍升至19分、10.4籃板、2.2火鍋及52.5%的命中率,並拿下大十校聯盟(Big Ten)的籃板王頭銜及年度最佳球員獎項。在他效力密西根大學的最後兩年,密西根拿下54勝9敗的戰績,並連續兩年奪下大十校聯盟的冠軍;而Tarpley本人也因此獲得在大三時入選全美第二隊、在大四時入選全美第三隊的殊榮。

  受畢大學四年完整教育的Tarpley,因著其7呎的傲人身材及優異的籃球能力,在1986年NBA選秀會(註一)上,被小牛以第一輪第7順位挑走。新秀年,他在平均僅18.7分鐘的上場時間裡,就繳出7.5分、7.1籃板、1.1火鍋的成績,並以此入選年度新秀第一隊(All-Rookie Teams)。值得一提的是,他在1987年1月29日,一場小牛對金塊的比賽中,單場送出6個火鍋,迄今仍是小牛隊史新秀單場火鍋數的紀錄;但事情還沒結束,隔天的1月30日,他又在一場對公鹿的back-to-back比賽中,單場抓下20個籃板,迄今也仍是小牛隊史新秀單場籃板數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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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到小牛的球員,許多人的第一印象,應該是來自德國,堪稱目前歐洲史上最佳球員的Dirk Nowitzki。老一點的球迷,可能會回味地說起90年代曇花一現的「Triple J」--Jason Kidd、Jamal Mashburn及Jim Jackson。再老一輩、走過小牛草創時期的球迷,對於由Mark Aguirre和Rolando Blackman雙槍所組成的後場想必津津樂道。然而,在初代小牛的後場陣容中,除了小牛隊史唯一的選秀狀元Aguirre、和高居小牛隊史得分榜第二位的Blackman(註一)之外,還有一位極為重要的球員,他沒有驚人的體能,也沒有華麗的數據,生涯甚至未曾入選過明星賽,但他卻是初代小牛最重要的場上指揮官,為小牛貢獻了整整12個球季,也是目前唯二被小牛退休球衣的球員之一(註二)

  他的名字是Brad Davis。

  1955年12月17日,Davis出生在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的羅徹斯特(Rochester),全名為Bradley Ernest Davis。除了他自己之外,他還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也都是籃球員。高中時,Davis加入了Monaca High School的籃球校隊,並在當地傳奇教頭Dave Nichol的麾下打球。高中畢業後,Davis進入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就讀。他為馬里蘭大學效力了三個球季,以平均12.2分、54%的命中率,協助校隊在這段期間內拿下65勝19敗的戰績。1977年,Davis在唸完大三後宣佈棄學,並在該年的NBA選秀會上,被湖人以第一輪第15順位挑走。Davis早年的NBA生涯並不順遂,他在湖人僅僅打了一季,出賽33場,隔季就被揮棄,但隨即被WBA(Western Basketball Association)的巨瀑天空隊(Great Falls Sky)簽下,並入選為該聯盟當季的年度第二隊。然而,WBA只打了一季就宣告倒閉,再度失業的Davis,這次接到了來自溜馬的邀請。78-79球季,Davis為溜馬出賽22場,在平均10.1分鐘的上場時間裡,繳出2.7分、2助攻的成績,但隔季仍被溜馬揮棄,於是他只好前往CBA(Continent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為安克拉治北方騎士隊(Anchorage Northern Knights)效力。1980年2月29日,爵士找上了Davis,可惜他在爵士出賽13場,平均17.3分鐘、5.8分、3.5助攻的成績,還是無法換來爵士與他續約。80-81球季季前,活塞曾短暫簽下Davis三個月,但開季前就將他揮棄。總結Davis職業生涯的前三年,始終難有發展,僅僅能作為一浪人球員,轉戰於各級聯盟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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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之前在「例外條款自由球員篇(一)大鳥、早鳥及非鳥」一文中已經概述過,在超過薪資上限(Salary Cap)的情況下,有哪些例外條款可供球隊使用,以與本隊的自由球員(Free Agent)簽約;當然,非本隊的自由球員,就無法成為這些例外條款適用的對象。那麼,在超過薪資上限的情況下,球隊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與非本隊的自由球員簽約呢?

  答案是有的。為了使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也能有補強的機會,聯盟給出了一些例外條款,以有限的額度,允許球隊超過薪資上限與非本隊的自由球員簽約。至於這些例外條款的內容與使用方式,茲分述如下:

  一、中產階級條款(Mid-Level Salary 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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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後賽的腳步漸漸近了,每年到了例行賽末期,總是會出現幾支球隊爭奪季後賽資格的狀況,而這種情形,在今年球季(07-08)尤甚。特別是本季的西區,前9名戰況空前激烈,不只是後順位的球隊要全力拼搶有限的季後賽門票;前順位的球隊亦不敢多喘一口大氣,深怕一個失蹄,就會在相差毫釐的勝差間,被對手追趕過去,而失去季後賽的主場優勢。

  在這種劍拔弩張的情勢下,理所當然地,各隊無不上緊發條,矢志求勝。在一場也輸不得的壓力下,到了季末,極有可能會出現多支球隊擁有相同戰績的狀況。然而,季後賽的席次只有8個;而即使是確定進入季後賽的球隊,也必須有一套方式以定其種子序,如此方能按照順位排定該年度季後賽之賽程表。那麼,NBA究竟是以什麼樣的一套規則,來決定聯盟中各球隊的季後賽順位呢?

  一、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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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揮棄(Waive),就是球隊解雇其隊上球員之行為。NBA的球隊要揮棄球員,應該遵循一套什麼樣的規則來運作呢?本文將在以下的篇幅略述之。

  一、揮棄的程序

  原則上,任何球隊都可以在任何時候揮棄他們隊上的球員,被揮棄的球員,將會維持一定期間的揮棄狀態(Become a Waiver)。如果這名球員是在每年8月15號到當年例行賽結束的這段期間被揮棄,那麼他在被揮棄後的48小時之內,將會處在揮棄狀態之下;如果是在上述期間以外的時點被揮棄,那麼他在被揮棄後的7天之內,將會處在揮棄狀態之下。一名球員處在揮棄狀態時,除原球隊以外的任何隊伍,都可以向聯盟聲請承受(Claim)這名球員;如果有2支以上的隊伍聲明承受,則由當時戰績較差的球隊取得承受權。當一名球員被承受時,承受他的球隊必須負擔他原有的合約,並代原球隊支付他合約剩下的薪水;同時,還必須向聯盟辦公室支付1000美金,作為承受該名球員的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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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一下標題。各大媒體在談論這個交易時,通常會以「Kidd to Dallas」作為文章的標題。這很正常,一個生涯至今已完成99次大三元(而且還有望繼續增加)、現役球員中生涯總助攻數最多、現役後衛中生涯總籃板數最多、未來幾乎保證可進名人堂的控球後衛,牽涉到他的交易,自然是震動聯盟。

  和Jason Kidd相比,同樣涉入這筆交易的Devin Harris,就顯得不是那麼起眼。不常看小牛比賽的人,可能根本想不起來他是誰。看他本季(07-08)的數據(截至明星賽前),14.4分5.3助攻1.4抄截,似乎也並不出眾,任何一支球隊的先發控球,都可能有這種成績。但是,這位年輕的後衛,卻是小牛自2004年選秀開始,就一步步培養起來的人才。

  從菜鳥時期的生澀、稚嫩、腦充血,經過三季的磨練,到了本季他終於能夠開花結果。不僅站上了球隊的固定先發,說了好幾季要練的中距離和三分球,也繳出了令人欣慰的成績。就在我興奮地看這這位自家一手養大的明日之星即將大展身手之際,制服組卻不想再等下去了。於是,「Kidd to Dallas」,結束了Devin身為小牛人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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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A為了避免財閥球隊不斷灑錢打造全明星陣容,造成聯盟球隊彼此之間實力懸殊,於是設下了種種限制,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規定,就是「團隊薪資上限(Salary Cap)」。原則上,聯盟中的任何球隊,都不能在超過薪資上限的情況下,和自由球員(Free Agent)簽約,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原因就在,NBA雖然有團隊薪資上限的限制,但是其所採用的是所謂的「軟上限(Soft Cap)」,而非「硬上限(Hard Cap)」。如果是後者,那麼球隊在任何情況下,都將不能使其薪資超過標準線以上;但若是前者的話,球隊在符合某些例外條件的情況下,將可以被允許使其薪資超過標準線以上。

  試想一個情況:某球員在某球隊已效力多年,認真勤奮,表現良好。教練倚重他,老闆喜歡他,隊友尊敬他,當地球迷更是瘋狂地支持他;而這名球員在當地也已買房置產,經營多年,習慣了當地的風土民情,和社區互動良好,其家人亦已全數遷居至此。突然有一天,他和球隊的合約到期了,他不想離開這個城市,所有人也都強烈地希望他留下來。然而,他所屬球隊的團隊薪資卻已超過上限,按照規定,球隊是不能再和這位已成自由球員的人簽下合約的,如此一來,無論是對球隊、球員本身、球迷、甚至當地社區來說,都是一個嚴重的傷害。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在球隊要續約本隊的自由球員時,聯盟會給予球隊一些例外條款,使他們能夠超過薪資上限而簽下本隊的自由球員。這些例外條款,依其適用條件和內容的不同,可分為大鳥條款、早鳥條款和非鳥條款三種。以下即分別就此三種條款的細節,作一簡單的介紹。

  一、大鳥條款(Larry Bird 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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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BYC,就是Base Year Compensation的縮寫,這可以說是一種交易限制條款。它可能會在兩種情況下成立:

  1.一支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用大鳥條款或早鳥條款續約自己隊上的自由球員,且該球員新合約第一年薪資的漲幅超過前一年薪資的20%。

  2.一支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延長自己隊上第一輪新秀的合約,且該球員新合約第一年薪資的漲幅超過前一年薪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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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NBA現行的勞資協議中,有一條規則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違反勞資協議精神的方式,來破壞球隊和球員之間的利益平衡。因此,如果聯盟發現為某交易的球團有此意圖,則聯盟可以動用其所擁有的否決權,來推翻該筆交易的結果,縱然該筆交易在表面上可能符合交易規則。

  (假設以下每支球隊皆逾薪資上限,且每位球員皆無交易限制。)

  舉例來說,甲隊有一名1000萬的球員,而甲想用這名球員交換乙隊一名1500萬的球員,按照現行的交易規則,1000萬最多只能換到1260萬,因此這筆交易不能成立。於是甲就先拿這名球員,去跟丙隊交換一名1200萬的球員(被拜託幫忙的丙不會缺乏理由,例如甲可能承諾給予選秀權或附帶一大筆現金),再拿這名1200萬的球員,去跟乙隊交換那名1500萬的球員,因為1200萬最多可以換回1510萬,因此這筆交易成立。透過這種二階段的操作方式,球團可以利用前後兩筆合法的交易,來使原本不合法的交易實現。然而,這種操作方式將使原本勞資協議規定交易限制的精神蕩然無存,因為只要你敢想、你談判能力夠好,不斷複製同樣的階段,500萬也能換成2000萬。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聯盟就可以動用否決權,來推翻這一整套交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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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io Elie,全名為Mario Antoine Elie,1963年11月26日生於美國紐約市。前NBA球員,生涯曾獲三座總冠軍,退休後擔任過馬刺隊Greg Popovich和勇士隊Mike Montgomery的助理教練,以及火箭隊的比賽分析員。現任達拉斯小牛隊的助理教練。

  Elie是美籍海地裔人,從小在紐約長大。他的名字乃是源於一位歌劇聲樂家Mario Lanza。他的父親在他大學畢業之後就過世了,他還有一個弟弟Clark,是一名業餘的籃球員,以及一個名叫Nancy的妹妹。Elie就讀Power Memorial高中的時候,Chris Mullin是他的隊友。他在80年代活躍於紐約中央公園和其他許多地方的街頭,人們送給他一個綽號,叫做「絕地武士(The Jedi)」。Elie曾多次挑戰進入NBA,但也多次失敗。他在1985年的選秀會上,被公鹿以第七輪第21順位挑走,但最後未能順利進入聯盟。之後他跑到歐洲去打球,先後待過葡萄牙、阿根廷、愛爾蘭,亦曾效力於USBL(United States Basketball League)、WBL(World Basketball League),並在CBA(Continent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的阿爾巴尼領主隊(Albany Patroons)打過兩年球。

  1990年,Elie受邀參加湖人隊的訓練營,但未及兩週就被裁掉,於是他只好重回領主。在他為領主出賽23場比賽後,七六人找上了他,與他簽下10天短約。但短約結束後七六人並沒與他續約,所以他又回去為領主打了18場球。在這41場比賽裡,Elie平均可以繳出24.4分、5.7籃板、4.8助攻的表現,這不但讓他入選該季CBA的年度第一隊,也幫助當時還是由George Karl執教的領主,拿下50勝6敗、CBA史上最佳的球隊戰績。之後,傷了替補搖擺人Sarunas Marciulionis的勇士聯絡了他,又與他簽下10天短約。這次Elie把握機會表現,成功地讓勇士在短約到期後,與他續約至1991-92球季結束。在灣區的這兩年裡,Elie和昔日隊友Mullin並肩作戰,在109場例行賽、平均21.1分鐘的上場時間裡,他可以拿下7.8分、3.1籃板、2助攻的成績;而他季後賽的表現更勝於此,總計13場、平均21.3分鐘的上場時間裡,他可以獲得10.3分、4.2籃板、1.8助攻的數據。然而,1992年夏天,勇士不再與他續約,因此他又以自由球員的身分被拓荒者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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