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BYC,就是Base Year Compensation的縮寫,這可以說是一種交易限制條款。它可能會在兩種情況下成立:

  1.一支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用大鳥條款或早鳥條款續約自己隊上的自由球員,且該球員新合約第一年薪資的漲幅超過前一年薪資的20%。

  2.一支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延長自己隊上第一輪新秀的合約,且該球員新合約第一年薪資的漲幅超過前一年薪資的20%。

  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球員從他新合約生效的那一刻起,六個月內或到下一個6月30號,取其時期較長者,為BYC。成為BYC的球員,如果被放到交易裡,他的交易價值就只有新合約第一年薪資的一半,或前一年的薪資,兩者取其大者。

  以07-08球季的Josh Howard為例,他當季的薪資是900萬,但因為他是BYC,所以如果他被放到交易桌上的話,那他只有450萬的交易價值。

  還沒結束,這個條款並沒有這麼簡單。交易價值減半的效力,是只有對送出BYC的球隊發生的,對於接收BYC的球隊,其交易價值仍然以實際的薪資額計算。

  仍以07-08球季的Howard為例,如果小牛要送他去換Kurt Thomas(當季薪資為800萬),那他對小牛來說,只能看作450萬,但是對超音速來說,他還是900萬。

  很明顯地,這樣交易就不會對等了。因為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任何一個球員最多都只能換回其本身薪資的125%+10萬的球員,而且此公式必須對所有參與交易的球隊都成立。在上述的例子中,因為Howard對小牛來說只有450萬,根據公式他最多只能換回572.5萬,遠不及Thomas的800萬,所以就算對超音速來說,Thomas的800萬是可以換回Howard的900萬(800萬最多可以換回1010萬),此交易仍然無法成立。

  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參與交易的球隊必須透過打包的方式,來稀釋BYC在交易中價值減半的影響。接續上例,小牛可以提出Jason Terry(當季薪資為900萬)和Howard一起打包,換取超音速的Thomas和Chris Wilcox(當季薪資為650萬)。如此,對小牛而言,是送出1350萬,換回1450萬,公式可以成立(1350萬最多可以換回1679.5萬);對超音速而言,是送出1450萬,換回1800萬,公式也可以成立(1450萬最多可以換回1822.5萬),因此交易成立。

  BYC的薪資計算對交易雙方不對稱的特性很容易帶來麻煩,尤其是在雙方都是BYC的時候。以07-08球季的Leborn James和Carmelo Anthony為例,假設騎士想拿Leborn James(當季薪資為1300萬)交換Carmelo Anthony(當季薪資為1300萬),由於Anthony是BYC,因此他對金塊來說,只有650萬的交易價值,根據公式,最多只能換回822.5萬的球員,而James雖然也是BYC,但他對金塊來說,仍有1300萬的交易價值,因此金塊如果想要讓公式成立,就必需再拿出一批382萬的球員;但是對騎士而言,James也是BYC,他也只有650萬的價值,最多也只能換回822.5萬,然而Anthony卻有1300萬的價值。面對上述金塊的包裹,騎士必須再拿出687.6萬的一批球員,才能和Anthony的1300萬和其他打包的382萬對等。可是這樣一來,金塊拿出來的薪資又不夠了,又必須再加,但金塊一加,騎士拿出來的薪資又會不夠……就這樣惡性循環,導致雙方交易極難成立。

  所以這就表示,在這種狀況下一定無法交易嗎?不,可以透過多方交易來解決此一問題。比方說,在上述的例子中,金塊可以找某支低於薪資上限(或有足額TE)的球隊幫忙,把Anthony送到騎士,把382萬的雜魚送到某好人球隊(換TE、選秀權或是現金);騎士也可以找另一支低於薪資上限(或有足額TE)的球隊幫忙,把James送到金塊,同樣把382萬的雜魚送到另一支好人球隊。 這樣一來,對金塊來說,是送出1032萬,換回1300萬,公式可以成立;對騎士來說,也是送出1032萬,換回1300萬,公式也可以成立,因此交易成功。

  為什麼要有BYC制度?這是為了防止一些不肖球隊利用隊上的自由球員來做破壞平衡的交易。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06-07球季結束後,小牛隊的Austin Croshere合約到期,當時他有大鳥資格,而他最後一年的薪資是730萬。如果沒有BYC制度,小牛就可以跟他簽下一份頂薪合約,然後拿他去換Kevin Garnett(不管什麼理由,假設Kevin McHale同意的話)。這樣一來,腰纏萬貫的財閥球隊就可以不斷地用這種漏洞,來打造全明星隊,即使他們的球隊超過薪資上限也一樣。如此,那些為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交易所設下的種種限制,就會形同具文,而聯盟球隊間的強弱平衡也會因此被破壞。

  需要注意的是,BYC的效力在交易中是一次耗盡的,換言之,當一名BYC被交易後,他就不再是BYC了。還有,如果球隊因為任何原因,而使團隊薪資降到薪資上限以下,那麼也不會有BYC的問題。另外,BYC只會發生在續約本隊的大鳥或早鳥球員,如果是簽下非本隊的自由球員,就算該球員新合約第一年的薪資漲幅超過前一年薪資的20%,他也不會變成BYC。

  BYC的生效日期,在以大鳥或早鳥條款續約的自由球員而言,是自簽約日起;在延長第一輪新秀合約的球員而言,是自其延長合約生效之第一季季前的July Moratorium結束之後,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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